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开诊所吗
可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中医(专长)医师持证人不受执业满三年的年限限制,取得资格并完成执业注册后,即可申请备案开办中医诊所。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第十五条则确立了确有专长人员经省级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备案制取代了此前的审批制,开办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凭《中医诊所备案证》即可执业。
备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14号令第五条,除负责人资格外还需同时满足: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环保、消防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中医诊所的执业范围限于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的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药事服务,超出此范围或存在不可控医疗安全隐患的仍走审批渠道;二是备案范围必须覆盖实际开展的项目,不得超范围执业。
备案要交哪些材料
按14号令第六条,备案材料包括:《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材料齐全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备案之后有什么义务
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诊所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与备案证记载一致,备案事项变动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按《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止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