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资格条件
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上述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场所和设备条件
诊所应当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房屋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和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区域应相对独立,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设独立治疗室。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并配备与诊疗范围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
备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14号令第六条共六类:《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法人或组织举办的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明。
在哪里办理、多久能办好
备案机关是诊所所在地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各地政务服务网一般设有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可在线预审材料,部分地区承诺时限压缩至几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后执业要注意什么
中医诊所应当将诊疗范围、医师姓名及执业范围在诊所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中医诊所还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感染控制等规定,接受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